“厂销60K镍镉电池”参数说明
形状: | A型 | 放电倍率: | 超高倍率 |
标称电压: | 3.6 | 额定容量: | 60 |
品牌: | 真明 | 型号: | zm-60k |
规格: | 60K | 商标: | 中性 |
“厂销60K镍镉电池”详细介绍
1.2 容量
1.2.1 标称容量
标称容量定义如下:
温度: 20±5℃
充电: 0.1C(6mA) 16h.
搁置: 0.5~1h
放电: 0.2C(12mA) 至3.0V.
当电压下降至3.0V时,持续放电时间不小于5小时,其最小容量为60mAh。
实际容量:
下表给出了B3×60KIA2M电池在不同放电倍率时的最低容量。
充电及放电的环境温度:20±5℃
电池已预先经0.1C (6mA)充电16小时,再搁置0.5~1小时。
放电倍率 电流 (mA) 终止电压 (V) 可用容量 (mAh)
0.2C 12 3.0 >60
0.5C 30 3.0 >50
1.0C 60 3.0 >40
1.3 充电保持能力
以0.1C充电16小时,在20±5℃的温度下存放28日,0.2C放电容量应不小于标称容量的70%。
1.4 过充电性能
在20±5℃时,以0.1C连续充电28日,电池应无漏液、变形。在过充测试后,在20±5℃下搁置1~4小时,有效容量(0.2C放)应不小于54mAh。
1.5 循环寿命
按下表条件经过500次循环充放电后,电池容量应为标称容量的60%。
循环次数 充电 搁置 放电
1 0.2C×7h 1h 0.2C×3h
2~48 0.2C×4h 0.5h 0.2C×3h
49 0.2C×4h 0.5h 0.2C to 3.0V
50 0.1C×16h 1h 0.2C to 3.0V
重复循环充放电1-50次直到在任何一个第50次放电时间低于3小时的时候,再重复一次第50次的充放电;如果放电时间仍小于3小时,那么该电池寿命即为终止。
2.0 电池外型尺
3.0 储存
3.1电池应存放于0~25℃的凉爽处,相对湿度为65±20% 。
3.2经过6个月时间的储存未使用,需要使用标准的0.1C电流将电池作3次充放电循环;使电池恢复其全部的容量。
3.3在贮存或运输时,不能将金属物体与电池混放在一起,以防止意外的短路。
4.0 电池组的焊接
不允许直接在电池、电池组上焊接,接线时必须焊接在焊片上。
5.0 充电及放电
5.1在第一次使用时,电池组必须加以充电,即便电池出厂时处于充电的状态。
5.2一般情况下,电池组不提倡进行快速的充电,应急情况下,需注意以下几点:(1)应使用专用快速充电器;(2)经常的使用快速充电器,电池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3)快速充电器需要严格控制充电时间、充电电压和电池的表面温度。
5.3在使用时切勿短路或正负级反装。
5.4在同一电池组中,不能使用不同品种的电池。
5.5我们不提倡并联充电及并联使用,它将产生不均匀的充电电流以及电池与电池之间的相互回充等不好的结果。
5.6一般使用条件下,电池放电的终止电压为1.0V/支;使用时电压不允许低于0.75V/支,以免电池过放电,造成电池损害。
5.7 1PCS电池在0.1C充电的时间与电压关系图:
5.8 1PCS电池在0.2C放电的时间与电压关系图:
6.0注意事项
6.1 请勿将电池短路或反向充电。
6.2 请勿将电池投于热源或火中以免引起漏液甚至爆炸。
6.3 请勿拆开电池,电池里的电解液有很强的腐蚀性。
6.4 请按指定条件对电池充放电。
1.2.1 标称容量
标称容量定义如下:
温度: 20±5℃
充电: 0.1C(6mA) 16h.
搁置: 0.5~1h
放电: 0.2C(12mA) 至3.0V.
当电压下降至3.0V时,持续放电时间不小于5小时,其最小容量为60mAh。
实际容量:
下表给出了B3×60KIA2M电池在不同放电倍率时的最低容量。
充电及放电的环境温度:20±5℃
电池已预先经0.1C (6mA)充电16小时,再搁置0.5~1小时。
放电倍率 电流 (mA) 终止电压 (V) 可用容量 (mAh)
0.2C 12 3.0 >60
0.5C 30 3.0 >50
1.0C 60 3.0 >40
1.3 充电保持能力
以0.1C充电16小时,在20±5℃的温度下存放28日,0.2C放电容量应不小于标称容量的70%。
1.4 过充电性能
在20±5℃时,以0.1C连续充电28日,电池应无漏液、变形。在过充测试后,在20±5℃下搁置1~4小时,有效容量(0.2C放)应不小于54mAh。
1.5 循环寿命
按下表条件经过500次循环充放电后,电池容量应为标称容量的60%。
循环次数 充电 搁置 放电
1 0.2C×7h 1h 0.2C×3h
2~48 0.2C×4h 0.5h 0.2C×3h
49 0.2C×4h 0.5h 0.2C to 3.0V
50 0.1C×16h 1h 0.2C to 3.0V
重复循环充放电1-50次直到在任何一个第50次放电时间低于3小时的时候,再重复一次第50次的充放电;如果放电时间仍小于3小时,那么该电池寿命即为终止。
2.0 电池外型尺
3.0 储存
3.1电池应存放于0~25℃的凉爽处,相对湿度为65±20% 。
3.2经过6个月时间的储存未使用,需要使用标准的0.1C电流将电池作3次充放电循环;使电池恢复其全部的容量。
3.3在贮存或运输时,不能将金属物体与电池混放在一起,以防止意外的短路。
4.0 电池组的焊接
不允许直接在电池、电池组上焊接,接线时必须焊接在焊片上。
5.0 充电及放电
5.1在第一次使用时,电池组必须加以充电,即便电池出厂时处于充电的状态。
5.2一般情况下,电池组不提倡进行快速的充电,应急情况下,需注意以下几点:(1)应使用专用快速充电器;(2)经常的使用快速充电器,电池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3)快速充电器需要严格控制充电时间、充电电压和电池的表面温度。
5.3在使用时切勿短路或正负级反装。
5.4在同一电池组中,不能使用不同品种的电池。
5.5我们不提倡并联充电及并联使用,它将产生不均匀的充电电流以及电池与电池之间的相互回充等不好的结果。
5.6一般使用条件下,电池放电的终止电压为1.0V/支;使用时电压不允许低于0.75V/支,以免电池过放电,造成电池损害。
5.7 1PCS电池在0.1C充电的时间与电压关系图:
5.8 1PCS电池在0.2C放电的时间与电压关系图:
6.0注意事项
6.1 请勿将电池短路或反向充电。
6.2 请勿将电池投于热源或火中以免引起漏液甚至爆炸。
6.3 请勿拆开电池,电池里的电解液有很强的腐蚀性。
6.4 请按指定条件对电池充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