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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危机驱动型改革模式需谋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7 浏览次数:93
  在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进程中,几乎所有重大改革都是在危机驱动下才发生的。

  如,上世纪80年代开启电力投资体制新时代的集资办电,是在我国长期遭受缺电危机的情况下拉开大幕的。国家统一办电的历史由此结束,至上世纪90年代末期终于扭转了缺电局面。

  又如,本世纪初以“厂网分开”为标志的新一轮大规模电力体制改革,是在独立发电企业与垂直一体化管理的原电力系统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匆匆上马的,形成的基本格局延续至今。

  专家指出,在改革问题上,我国是危机驱动型的社会,没有危机就没有进步。电力工业虽然有其自身的物理特性,流通依靠自然垄断的输电网络,发输供用瞬间完成而不能储存,然而在危机驱动型社会的大背景下,其改革不能独免于危机驱动型似也能理解。

  但问题在于,危机本身将产生负面影响。电力工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能成为其改革动力的危机力量影响更为巨大。想想国家统一办电时期的缺电影响以及电力垂直一体化管理后期独立发电企业的损失,这一点就不言而喻。

  “厂网分开”后,人们对进一步推进电力改革的期待十分强烈。国家其实也表达了这样的愿望,《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应是这种愿望最明确的表现。

  但是,电力改革到底没有能够向深水区大步迈进,让期待改革的人们大失所望。

  虽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工业的成绩可圈可点,但更让人担忧的是目前改革步伐的停滞,诸多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

  所以如此,难道是危机程度不够,不足以推动改革向前迈步?当前,电力行业普遍经营困难,亏损面大,负债率高,煤电矛盾突出,已然危机四伏,还不足以成为进一步改革的充分条件?那么,要等到发生怎样的危机,才能下决心将改革真正深化?

  一位业内人士提出,应当系统分析电力行业长此以往的严重后果。这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给我们以很好的启发。

  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危机真正发生时才匆忙改革,而不是预见危机提前着手改革?为什么一定要在列车脱轨后才努力抢救,而不是此前做好准备不让其脱轨?

  目前,电力工业规模日益膨大,正如行进中的高速列车,已然不容许发生“事故”,因为“成本”非常高。危机驱动型改革模式必须谋变,提前做好改革工作,不要让危机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今年电力监管工作会议提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健全电力市场体系。但如果不改变危机驱动型改革模式,没有来自更高层的决心,恐怕一切都很难突破。

  当然,电力改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相关行业的改革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

  链接:

  2011年电力监管工作会提出“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继续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扩大已批复省份的直接交易范围,完善交易制度。督促有关省份抓紧测算出台输配电价标准,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方案。

  二是继续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建设,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探索跨省跨区开展水火替代等各类发电权交易实现形式。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化。

  三是努力培育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积极推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发布和管理平台。

  四是继续推进电网主辅分离和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电网主辅分离改革的组织落实,做好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文件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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