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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出口要重视原产地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5 浏览次数:75
纺织服装出口要重视原产地标识   产品原产地标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体现。美国、加拿大及日本等国家早已对进口纺织产品的原产地标识做出规定,欧盟2012年5月8日正式实施的(eu)no.1007/2011法规中明确指出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正确标注原产国,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规定附有原产标签。

  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规模参差不齐,大多数是纯加工型企业,出口利润低下等现实情况使大多数企业缺少人力和精力去关注不断变化的法规要求。调查表明,工贸型企业法规掌握程度相对较好,39%的工贸型企业表示接触过该法规,而纯加工型企业此比例只有21%。企业普遍表示缺少信息源,在接触过该法规的相关企业中,大多数企业表示是从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处得到相关信息。18%的企业表示是通过客户等其他途径得到信息,仅有12%的企业主动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得到信息。企业对相关法规普遍重视不足,导致应对法规时显得力不从心。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积极主动关注输入国原产地标识相关法规进展,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保证产品标签/标识信息准确无误,并在合同签订时主动对于标签等类似问题予以明确,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外经贸等部门应发挥本地企业“孵化器”的作用,透彻研究国外政策和法律,真正做到知己知彼,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并第一时间将法规变化传达到位。

  检验检疫部门应分类监管,重点指导,对于目录内的法定检验商品,重点加强相关产品原产地标识的符合性审查和检验监管,指导企业建立产品标签审核制度。对问题较多的“临时检验检疫”及法检目录外商品,应要求企业提供产品标识相关信息并强化审核,加强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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