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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呼吁:莫让废弃节能灯成为新污染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3 浏览次数:80

农工党浙江省委近日调研后呼吁:建立完善的废弃节能灯回收处理体系,让节能灯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同时,不会成为继塑料制品、废旧电子电器等产品之后的又一新污染源。

农工党浙江省委在调研中了解到,节能灯的使用寿命平均8000~10000小时,也就是两三年左右的时间。现在推广的带补贴的节能灯管与居民自行在市场购买的节能灯管均进入更新阶段,这将面临着废弃节能灯如何处理的问题。很多专家担心,这些环保绿色产品完成节能使命后被当做普通生活垃圾处理,成为生态的隐形杀手。因节能灯受制造工艺的限制,绝大多数产品用汞作为放电气体,一只节能灯灯管平均含汞0.5毫克。1毫克的汞渗入地下就可污染360吨水,也就是说一只节能灯的汞含量可造成180吨水受污染。而且,废旧节能灯灯管在破碎的瞬间,将向周围的空气中散发汞蒸气,瞬时可使空气中汞浓度达到10−20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大气质量标准中对汞最大允许浓度0.01毫克/立方米的1000~2000倍。汞是一种剧毒物质,可以导致多种疾病。汞及其化合物很容易溶解在脂肪类物质中,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在体内积累,对人体造成长久的伤害,严重的会导致汞中毒。

农工党浙江省委认为,虽然相比燃煤、化工、采矿以及医疗等行业,节能灯的汞含量微乎其微,但其数量庞大,且绝大多数百姓将其废弃物作为普通垃圾处理,致使数以亿计的废弃节能灯最终随生活垃圾去了填埋场,极易造成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而污染环境。

为此,农工党浙江省委建议,加大关于节能灯汞污染和危害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公益广告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了解随意丢弃废弃节能灯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帮助群众树立回收的观念;注重更新技术,最大程度地减少制作节能灯过程中的汞含量,同时加大推广不含汞的节能照明产品,逐步替代现在含汞的节能灯技术,逐步实现节能与环保之间的平衡;完善节能灯的回收处理体系,将节能灯列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范围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标准,明确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回收责任;调整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激励政策,把对节能灯中标企业一定比例的推广使用补贴转化为回收和处理补贴,督促中标企业在销售节能灯的同时,承担起回收和处理废旧节能灯的社会责任;加大以旧换新的价格杠杆作用,将现金补贴作为以旧换新时的补贴,群众拿旧节能灯管来换购时只需缴纳少量的费用。

此外,农工党浙江省委还建议行使监管责任,保证被回收的节能灯能够得到安全处理。通过建立处理废旧节能灯工厂,对废旧节能灯中的汞提取再利用,尽可能减少其中含有的汞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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