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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疗废物处置监督覆盖3/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2 浏览次数:152
京医疗废物处置监督覆盖3/4   根据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日前公布的医疗废物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今年,全市共发现88家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违法或者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为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医疗废物登记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

  据介绍,今年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日常监督覆盖率达到73.44%,共检查三级医疗机构54家、二级医疗机构107家、乡镇卫生院10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991家、村卫生室2382家、其他医疗机构3093家、疾控机构24家、采供血机构5家。结果显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和工作规范,绝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符合国家规定。

  据悉,对于存在问题的88家医疗卫生机构,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均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2万多元。

  求医小科普: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

  医疗废物塑料制品

  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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