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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政策确保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更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9 浏览次数:56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体育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订出台《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自建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更新办法》,按照申报、审查确认、方案公示、更新移交等程序,将对市区住宅小区自建公共健身器材满使用年限的或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更新,以更好地满足市民参加健身活动。

  《办法》所称住宅小区自建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是指该市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区范围内由开发商配套建设的,或由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其他途径建设的住宅小区公益性体育健身器材。体育健身器材更新由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负责实施,并按照1比1的比例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和所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所在辖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体育健身场地的整治及地面配套建设。

  《办法》明确,器材更新按照申报、审查确认、方案公示、更新移交等程序办理,即由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填写《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自建公共体育设施更新申报表》,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市体育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员现地勘察、核实后,制定器材更新方案;由市体育局统一实施更新器材的政府采购工作,由中标企业实施器材更新。安装完成后,由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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