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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频发却连年丰收 农业防灾减灾之路仍然漫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4 浏览次数:99
  气象灾害不等于农业灾害,农业受灾不等于农业减产。我国粮食能获丰收,两个方面的因素功不可没,一是减灾增产,一是平衡增产。
  
  近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生产为什么还能实现“八连增”?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农科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梅旭荣。
  
  农业灾害与气象灾害既相关又有区别
  
  记者:今年我国的粮食生产并不风调雨顺,年初北方冬麦区遭遇大范围、长时间冬春连旱;春末夏初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的春夏连旱;入汛以后,南方地区出现多次暴雨洪涝,部分地区旱涝急转……一些人疑惑不解:为什么连年大灾粮食连年增产?
  
  梅旭荣:首先,气象灾害不等于农业灾害。以冬小麦为例,在冬季和初春时小麦正处于休眠期,对水分的需求较少,这个时候如果遭遇气象干旱,尽管对麦苗安全越冬不利,但对小麦生产的影响较轻,通过返青起身后的肥水管理还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但在返青拔节、灌浆期等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小麦对水分的需求明显增加,如果这时遭遇干旱,就会直接影响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
  
  此外,在同样的干旱条件下,不同作物对水分的敏感度不尽相同,反映出来的农业干旱程度是有区别的,例如杂粮杂豆的耐旱能力要强于一般的旱地作物;在同样的干旱条件下,不同地块的农业干旱程度也是有区别的,例如有灌溉条件的水浇地要好于没有水浇条件的旱坡地。因此,简单从气象灾害发生来判断农业生产丰歉是相对片面的。
  
  具体到今年的粮食生产,今年我国灾多灾重,但年初冬麦区发生大范围长时间严重干旱、长江中下游地区严重干旱和局部“旱涝急转”,都不是发生在作物生长和产量形成的关键季节。冬麦区持续干旱,冬小麦正处于越冬期,需水量小,干旱影响有限,此时距离小麦成熟还有100天左右的时间,苗情转化升级回旋余地大,为实施科学减灾措施、促进苗情转化升级留下了空间。长江中下游夏旱主要集中在湖北沿江、湖南洞庭湖和江西鄱阳湖等地区,水文干旱重于气象干旱,气象干旱重于农业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范围有限,加之长江中下游、华南等地雨季提前10—20天,旱情较快得到缓解。入汛后局部地区“旱涝急转”,但洪涝灾害是局部的、过程性的,灾情发生时秋粮作物尚处于苗期,通过及时排涝降渍、加强田间管理,有效地促进苗情转化升级。
  
  西南地区严重干旱发生在秋粮产量形成的关键季节,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但不是发生在粮食主产区,旱区粮食在全国粮食生产中所占比例小,对全国粮食生产的影响有限。今年全国主要农区农业气象灾害总体偏轻,利于作物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
  
  粮食丰产两大法宝:减灾增产和平衡增产
  
  记者:在您看来,我国粮食生产在灾害频发情况下获得丰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梅旭荣:我国粮食能再获丰收,两个方面的因素功不可没,一是减灾增产,一是平衡增产。
  
  近年来,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在实现抗灾减损、减灾增产上成效明显。以今年夏粮生产为例,在夏粮生产克服长达100多天干旱困扰的过程中,启动了包括政策激励、投入保障、科技推广、工作动员等在内的一整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在今年的冬小麦生产中大多数农民都运用了深松整地、播后镇压、浇冬水和“一喷三防”“四大技术”,极大地缓解了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科学的防灾减灾手段能“补天”,在探索中日益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为粮食稳定增产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
  
  在减灾增产的同时,抓高产创建,促进平衡增产也是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高产创建资金,在全国建设4300个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在50个县、500个乡试点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近年来已成为集成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大面积平衡增产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实践证明,即便在大灾之年,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因技术落实到位,受灾害的影响也相对较轻,可以实现灾区损失非灾区补,重灾田块的损失高产田块补,促进粮食稳定发展。
  
  农业防灾减灾之路仍然漫长
  
  记者:这几年我国农业受灾的情况怎么样?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大吗?
  
  梅旭荣:通过对近年来粮食生产与灾害影响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灾害发生与粮食生产密切相关,但不是决定粮食生产形势的唯一因素。对2004年—2011年分季节粮食生产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全国看,在连年增产的情况下,大多数年份都有减产的季节;分地区看,在全国增产的情况下,每年都有减产的地区。2006年川渝大旱减产100多亿斤,2007年东北大旱减产120多亿斤,2009年东北及内蒙古大旱减产160亿斤,2010年全国大丰收也有12个省份是减产的。这说明,我国地域辽阔,每年都有灾害发生,每年总有受灾减产的地方,也有无灾增产的地方。
  
  今年灾害发生特点和影响再次表明,气象灾害不等于农业灾害,农业受灾不等于农业减产。判断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必须依据灾害影响的区域、发生的季节、持续的时间、受灾地区种植的品种、作物的生育期等因素综合评估,并以此作为指导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据。
  
  我国具有典型的季风气候,气候变率高、灾害频发重发、冬夏和南北的干湿交替等特征是正常的季风气候规律,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近年来,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提高,但因灾损失粮食总体上仍呈偏重态势,自然灾害始终是影响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从长远看,随着我国粮食生产的基数越来越高,面积因素带来的增产空间在缩小,重大增产技术突破的难度在增大,灾害因素的影响将更加凸显。必须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和“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坚持一手抓高产稳产,一手抓抗灾减损,努力实现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非灾区多增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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